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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规定,《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将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,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。 福州市物价局办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牵头、协调、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。 一、主动公开 1、公开范围 市物价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: ●机构设置、主要职能、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; ●行政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 ●行政许可的事项、依据、条件、数量、程序、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; ●福建省定价目录 ●价格与收费管理 ●价格异动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; ●价格行政处罚、行政复议、行政执法检查、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; ●价格监测与形势分析报告; ●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。 具体信息目录在“福州市物价局”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。 2、公开形式 通过“福州市物价局”门户网站(网址:www.fz12358.com),物价公报,新闻发布会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;在局档案室、图书室设置查阅场所,为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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