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程序:

委托:司法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、仲裁机构、单位或当事人需委托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、认证或提供服务的,应先填写一份委托书(委托书格式及内容请点击“价格鉴证委托书)交价格认证中心。

受理: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委托事项,确定是否受理,及时通知或告知委托者。

调查:认证中心根据委托价格鉴定(认证)标的,组织鉴证人员进行勘验、取证。
出具结论书:认证中心根据鉴证人员的调查情况,作出价格鉴定或认证,向委托方出具价格鉴定(认证)结论书。

缴纳鉴定费:本中心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鉴定收费项目标准,按照价格鉴定标的总金额计算价格鉴定费,开据收费票据,委托方见票据缴付鉴定费。

办事时限:本中心根据委托方委托价格鉴定(认证)标的的数量大小及难易程序,从业务受理到出具结论书一般在7-30个工作日内完成,特殊情况应委托方要求,本着客观、公平、公正、合理、高效原则,经双方协商,尽量缩短办事时限,满足委托方的要求。
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: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设在福州市东街口百华大厦十六层(八一七北路88号),邮编:350001,联系电话:83177325、83177326、83177373、83177371、83177372、87614722(传真)